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网站17日发布巢湖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巢银罚决字〔2026〕1号)。
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3、未按规定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4、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4.8万元。
张某明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决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776.569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512万人民币。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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